外语系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2017-09-28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464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8号)文件精神及《关于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75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外语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名额与基本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17年度外语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3.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4.学习成绩突出;

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6.学制范围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不受以上456款条件的限制,但应附特殊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成果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

(三)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含学习成绩)不可重复使用。

二、综合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满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测评75分,科技创新20分,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3分,日常表现2分。

(一)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测评分=Σ(成绩×学分)/ Σ学分

备注:成绩核算范围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考查课五级计分与百分计分制换算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所有课程的成绩以外语系教务办公室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科技创新

1.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作者在期刊或国际会议发表论文,由外语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刊物及论文质量评定,每篇不超过8分;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按学生为第一作者计分。

备注:文章发表时间从入学的月份到下发评定奖学金的通知时间为止,必须是已经出刊的文章,录稿信、清样、会议论文摘要、与专业不相关的文章不作考虑。

2.出版著作、译著

出版著作或译著,每5000汉字计1分。

3.科研立项

参加国家级科研立项结题,项目负责人为8分,成员为6分;省级科研立项结题,负责人为6分,成员为4分;校级科研立项结题,负责人不超过4分,成员不超过2分,具体分值由外语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质量认定。

备注:有效名次为前五名。

4.科研或竞赛获奖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负责人为8分,排名第二者为7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6分;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负责人为7分,排名第二者为6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5分;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负责人为6分,排名第二者为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4分;获得省级奖励一等奖,负责人为6分,排名第二者为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4分;获得省级奖励二等奖,负责人为5分,排名第二者为4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3分;获得省级奖励三等奖,负责人为4分,排名第二者为3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2分;获得校级奖励一等奖,负责人为3分,排名第二者为2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1分;获得校级奖励二等奖,负责人为2分,排名第二者为1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0.5分;获得校级奖励三等奖,负责人为1分,排名第二者为0.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0.3分。

5.获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二级(口/笔译)者为8分,获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三级(口/笔译)者为6分。

6.为国内外公司、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等翻译材料(须出示带有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并附翻译成果和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由外语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翻译质量评定,上限10分。

以上6项加分,上限20分。

(三)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

1.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为 1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为0.5分。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每项为1分。

3.参加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根据参与的时间及社会影响,给予0.5-1分的加分。不同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

以上3项加分,上限3分。

(四)日常表现

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评定,上限2分。

(五)2017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依据综合测评细则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109-1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报名,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外语系教务办。

(二)系内评审及公示。外语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本系研究生的申请,并组织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1.初评阶段。外语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按学科打分排序,确定入围外语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初审名单,入围研究生人数为3人,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2.终评阶段。外语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入围候选人初审名单的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由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外语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各院系的初审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最终审定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国家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外语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陈岩

副主任委员:邓晓明、夏宝慧

委员:孙启耀、郑玉荣、苑婷婷、高明慧、杨权、赵旭亮

监督举报电话:82589586

五、相关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外语系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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