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语系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时间:2020-05-11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3582


一、    复试分数要求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要求

专业

代码

专业

名称

方向

名称

学习

形式

分数

要求

招生计划

(不含单考)

复试

人数

差额比例/需调剂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英语语言文学

全日制

 

满足国家

复试线

6

3

需调剂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8

4

需调剂

俄语语言文学

2

2

100%

055101

英语笔译

科技英语笔译

30

23

需调剂

二、    复试

1.  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审查:

1)非应届考生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应届本科生

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已学习课程成绩单。

考生须根据所属类别将上述相应材料扫描版(jpg/pdf格式)及其他佐证材料,于5131500前通过“中国教育在线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外语系复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拟录取、录取资格。

2.  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拟定于517日进行,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统一使用“中国教育在线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软件平台,“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为保证公平公正和稳定网络环境,采取“复试组专家集中”“考生远程双机位”方式进行考核。

3.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总成绩达标线120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2×30%

4.  复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英汉互译水平,逻辑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健康等。

5.  拟录取

1)按总成绩在专业方向的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由高向低依次拟录取。

2)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①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② 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低于达标分数线者不予拟录取;

③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④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⑤ 非本校应届国防生的其他高校或军事院校的考生不得录取;

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6.  缴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交纳考试费100/人次。

参加多个院系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复试次数分别缴纳考试费用。

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未缴纳考试费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7.  体检

新生报到时由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    其他要求

1.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违者按违纪处理。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达到报考条件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2020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相应加分政策。

3.  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张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4.  学生证如果丢失,需开具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5.  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名期间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3份),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

7.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外语系对考生调档并政审,未提供政审材料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8.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  确有经费报销需要的考生可领取复试费发票,领取发票的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    本办法由外语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QQ1104270364(一志愿考生)、680973086(调剂考生)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589586

监督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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