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 社会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1作者:文章来源:外国语学院浏览:328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23〕56号)》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外国语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只限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级优先按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同等条件下参考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参加公益活动等情况进行调整

2.全受益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全覆盖、全受益;同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对获助等级进行调整

按照各项奖助学金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定,同时兼顾其它社会奖助学金的获得情况。

(二)助学金等级

助学金原则上按1000元/学期、1500元/学期、2000元/学期三个等级评定。

(三)申请要求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于10月1311:00前将个人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交至41号楼319室,电子版《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发至邮箱2253401557@qq.com

二、社会助学金

(一)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社会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二)助学金项目

1.CASC助学金

名额:2人。

金额:2000元/人/学年,分两学期发放。

申报条件: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2.从明助学金

名额:1人。

金额:4000元/人/学年。

申报条件:学习成绩优秀,无违纪行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及家庭极特殊困难的硕士研究生。不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三)申请要求

符合社会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须于10月1311:30前将个人《社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与个人事迹介绍(主要包含家庭经济详细情况、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公益活动参与情况等)两项文件纸质版交至41号319室,电子版《社会助学金汇总表表》(附件4)发至邮箱2253401557@qq.com。

 

附件:申请表格申请表格.zip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