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学年总结及评优工作的通知》《关于评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外国语学院2022-2023学年度学年总结、评优工作及评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组员: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
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的申报评选原则,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向全体学生通报、宣讲所有奖励项目种类、等级、申报制度、评选程序以及负责各类奖励项目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做好评前宣讲,评后公示环节。
二、学年总结工作
(一)时间、地点安排
学年总结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班级自行安排。
(二)工作步骤
学年总结分动员、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三个步骤进行。
1.动员:各班级应向学生宣传学年总结的目的意义、日程安排,并就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评优的原则及方法提出明确的要求。
2.个人总结:每名学生围绕一年来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做认真、全面总结,并向班级同学进行汇报,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找出不足,促进个人成长。对自我总结不认真的学生,要暂缓评议,并取消一系列评优资格。
3.民主评议:在学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班级对每名学生给出客观评价,发现问题,找出不足,以促进学生本人的成长。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优工作,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应深入各学生班级,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要深入年级。班长要对一年来的班级工作做出总结,肯定成绩、发现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2.以开展学年总结工作为契机,着力提升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为善表达者创造更多的机会和舞台,给不善表达者更多的熏陶和勇气,并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的交流表达能力。
三、年度评优工作
(一)评优项目
创新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自强标兵、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优秀寝室标兵、陈赓奖学金。
申报条件
1.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可申报。
2.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报。
3.各项目申报条件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7号),申报者要符合中所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三)申报名额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优秀寝室申报名额见《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各学院评优比例和推荐名额》(附件1)。
2.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自强标兵:学院推荐名额为1个。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报。最终每个奖项学校确定不多于10名获奖个人。
3.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标兵:学院推荐名额为1个,申报条件为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最终每个奖项学校确定不多于10名获奖个人或集体。
4.创新标兵:学院推荐名额由校团委依据参加校外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各学院评优比例和推荐名额》(附件1),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工部组织评审,优先考虑在超一流竞赛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创新标兵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报。本科生学校最终确定不多于10名学生获创新标兵称号,研究生学校最终确定不多于10名学生获创新标兵称号。
5.陈赓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自强标兵、创新标兵最优者产生。
(四)注意事项
1.三好学生申报条件要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优良,是指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
2.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要求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创新标兵申报要求说明:获奖的竞赛、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及其他专长为评选学年周期内(即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获得,其余时间不予认定;填报获奖奖项须为在《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度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库》中的竞赛获奖项目,限报两项代表作,同专利共计限报2项;填报论文须为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填报专利须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须为第一完成人,同论文共计限报2项;其他专长可填报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的科研项目、国创项目等各类体现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活动成果,限报1项。
4.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标兵要在学院所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优秀寝室中产生。
5.评选条件中要求全班评奖学年内全班成绩无不及格,是指截至评选日期全班同学无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计算为不及格记录。
6.优秀学生干部参评范围为在班级、校院学生会、校院研究生会、校院团委等学生组织和2023年度通过校团委年审的学生社团、学生自管团体等团体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
四、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原学校通知详见链接:
http://camel.hrbeu.edu.cn/2023/1027/c1233a318295/page.htm
http://camel.hrbeu.edu.cn/2023/1027/c1233a318294/page.htm
各项材料详见文末附件,申报时间节点、具体方式、其他各项事宜请咨询本年级辅导员。
监督投诉电话:82519612(校纪委监察处)、82569839(校学生工作处)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