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学校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黑社科规划通字[2013]1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13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未结题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二、未结题项目清理
(一)2011年之前(2011年之前立项或2011年之前开始执行)的项目必须在本次检查期间完成结题,否则省哲社办公室将一律按撤项处理(已批准延期的除外),项目负责人将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批准延期和同意变更课题组成员的需在结项审批书后附变更批复。
(二)2011年开始执行的项目,执行周期结束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请按要求结题,未能按期结题的,请提交延期申请。
有两次以上延期申请的项目,一般不予同意延期。应用类项目结项时须附有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含国家、省部、地厅等部门),没有转化的不予结项。
三、具体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年度检查表》和《补充问题说明表》(见附件)。
四、材料提交方式
《年度检查表》、《补充问题说明表》和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日期:11月11日
《年度检查表》、《补充问题说明表》纸质文件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minpinchu@126.com。
2、 结题材料:结项鉴定审批书1份,实名成果和活页各1份,匿名各3份,无需电子版。
结题方式详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办法》(见附件)。
材料报送地点:1号楼1003室
联系人:胡娅南
联系电话:82519625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黑社科规划通字[2013]11号)原文及相关文件格式参见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
附件:
1、年度检查表
2、补充问题说明表
3、变更审批表
4、鉴定结项审批书
5、匿名和实名封皮样板
6、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成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