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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稿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国家社科基金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导向示范作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光明日报》和《中国社会科学报》开设“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在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开设“国家社科基金”专栏,定期刊出。现将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稿件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38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稿件征集和报送工作。督促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每年至少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送一篇以上高质量的专刊、专栏稿;积极组织本单位专家学者和社科规划管理工作者向“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撰稿,推介和展示我省社科研究成果,促进社科成果转化,提升我省社科研究在全国的影响力。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把各单位此类稿件的投稿率与刊发率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限额申报基数分配的一个重要依据,所刊发稿件均在《黑龙江社科网》予以转载。刊发率高的作者可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和结项时予以优先考虑。

联 系 人:仲崇娜

联系电话:82519625

附�件: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