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遵照省教育厅〔2001〕159号和160号文件精神,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第十九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的时限为
成果包括: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
3.正式出版的教材。(应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
5.正式立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阶段成果,应提交课题立项书或批文复印件;终级成果,应提交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
二、评选标准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成果要求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2.论文在继承前人或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有创新。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
3.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5000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4.学术著作要公开出版,要说明参评者工作量,编译者前三位有效。
三、成果申报
1.申报人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并提交成果原件一份,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本人。
2.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
3.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
4.请申报人于
5.省高教学会收取评审费:专、编、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收评审费70元;学术论文每项收评审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