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学院(系)教师岗位合同书签订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院(系)目标责任书和绩效考核要求,加强教师聘期管理,现将学校委托学院(系)与教师签订岗位合同书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学校在职教师(延聘和不满1个聘期即将退休的教师可不参加本次教师岗位聘用)。

    二、合同期限

    本次合同期限为2012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考虑到实际情况,合同中约定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工作任务和业绩目标,合同约定内容是学校对教师进行聘期考核的依据。

    教师在前半个聘期内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参考,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

    三、签订方式

    正高职人员岗位合同书由院(系)确定合同内容后,报学校审核批准,由学校和学院(系)与教师共同签订。

    副高职及以下人员,学校授权学院(系)与教师签订岗位合同书,报学校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学院结合院(系)目标责任书和十二五规划要求,合理制定教师岗位职责,但要避免简单分解。

    (二)学院根据教师所聘岗位要求,充分考虑教师特长,与教师签订岗位合同书,避免一刀切,同一岗位级别教师的合同要求应相当。

    (三)拟进行团队考核的院系,应适度区分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聘期工作任务,做到各有侧重。团队负责人岗位合同内容根据院系对团队整体要求确定,团队成员岗位合同内容由团队确定。

    (四)各类岗位合同应符合学校各项要求,不得与学校相关政策相违背。

    五、报送时间

    请各院系将签订好的岗位合同书于2014年4月8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办(531室),联系人:齐家阳,联系电话:82519752。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岗位合同书

    2.教师岗位约定书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4年4月4日